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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文化馆舞台地胶销售、安装合同

(发布时间:2015/4/23;发布者:舞蹈把杆厂家;来源:把杆生产厂家;【字体:↑大 ↓小

密云县文化馆舞台地胶销售、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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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文化馆舞台地胶销售、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密云县文化馆
乙方:北京东方三百六十一度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4年11月10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本着信任、协作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状况
1、工程名称:密云县文化馆舞台地胶销售和铺装施工安装
2、工程地址:北京市密云县新南路101号
3、承包内容:地胶施工铺装施工安装
第二条 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施工要求
1、基础地面工艺:地面找平
2、材料衔接处理:地胶热接处理
3、施工时间: 5日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工程结束验收完工,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5178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程管理及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中所指定的型号、花色的材料进行施工。
2、产品的质量品质与样块一致。
3、乙方确保施工的质量,保证地面有良好的平整度和美观度。
4、乙方保证如期完成地面的铺装安装
5、乙方对地面材料和施工的质量负责,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内负责维修。
第六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材料及施工人员按时到位,不得延误工期。
2、甲方应该按期提供给乙方可以做地面材料施工的工地环境。
3、乙方根据合同进场,但甲方工地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临时改变合同中产品的型号及花色,应在该项目材料进场之前或未施工前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方可。
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参考舞蹈地胶色彩图片

 

 

 

 

 

 


舞台地胶结算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舞台、舞炫、浅灰地胶 185 平米 220 40700
2 辅材、胶带、焊线等 1 批 2600 2600
3 地胶施工安装费 185 平米 50 9250
4 合计 52550
5 综合税金5% 2628
6 总计 55178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舞蹈把杆 13 米 250 3250
2 墙壁支架 2 个 130 260
3 35公斤底座 6 个 920 5520
4 铝制横杆 6 个 260 1560
5 墙体加固 2 米 270 540
6 把杆安装费及运输 13 米 80 1040
7 合计 12170
8 综合税金5% 608.5
9 总计 12778.5


落地舞蹈把杆结算清单

 

 

定做壁厚2.2MM落地固定及墙壁固定把杆地架(100元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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